港府擬修訂入境條例 大律師公會稱應明確規定只針對入境航班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2/16 23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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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師公會表示,應明確規定只針對入境航班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港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《2020年入境(修訂)條例草案》,建議賦權入境處處長,大律師公會晚上發聲明稱,應明確規定,只可在針對入境航班時,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。

聲明指出,保安局早前的新聞稿澄清了,保安局局長的權力擬定範圍相當有限,只涉及入境乘客及機組人員,以防範免遣返聲請人抵港,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不會受到影響。

大律師公會表示,為確實反映立法原意,草案應被修訂,以明確規定,局長只可在針對入境航班,而非離境航班的情況時,才有權禁止該人登上運輸工具,法例亦應進一步說明,不會對香港居民、有權進入及逗留香港人士的權力,造成任何影響。

大律師公會早前提交意見書,稱憂慮修例會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離開香港。保安局則回應指,修例目的是要求來港航機提供乘客資料,不應影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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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宛彤